一、招聘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位于湖州市吴兴区二、招聘条件及岗位(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9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人员,不予录用。 6.本科学历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7.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5人,招聘要求详见附件。三、岗位待遇本次招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四、招聘程序与办法(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2020年9月16日17:00。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完成注册,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电子简历和附件。简历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工作或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各项荣誉、奖励、科研情况等,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附件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请注明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以PDF格式上传;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后果自负。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进度。 4.应聘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者需向学校报备。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7日期间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 根据符合报名条件者人数,核定最终开考岗位数;岗位的招聘数与报名数需达到1:3比例,未达到此比例的岗位,核减相应招聘人数或不予开考。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9月20日9:00-11:00 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笔试结束后,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并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26日8:00-14:00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9号楼202室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可由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代替)、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复审。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单位书面同意书。涉及工作经历的以劳动合同为准,工作年限截止2020年9月7日。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五)心理健康测试 通过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为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取消面试资格。 测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15:00-15:45,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9月27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岗位对应综合知识,考察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6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全部成绩,并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结果,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一)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人才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手续的,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学校可统筹安排至其他重要岗位。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一)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栏);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初审、笔试、面试等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仅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及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572-2363615。 对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其他有关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我校人事处0572-2363399李老师,邮箱rsc05722363399@163.com。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下半年辅导员招聘计划表(附后)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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