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5月,学校“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获批“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2018年5月,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筑学、土木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非京籍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4.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1.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登陆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zp.ehall.bucea.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在线投递简历,并选择所应聘的职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则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 2.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3日。 三、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四、公开招聘考察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为附件中岗位类型为“专任教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岗位。 应聘教师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简历初步筛选,并负责组织通过初选人员的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根据综合排名,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查工作。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为附件中岗位类型为“职员”的岗位。 应聘管理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初评,根据初评排序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由学校组成管理岗位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按照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如届时疫情仍不允许现场面试,将采取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 3.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需在指定的日期前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报名截止日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听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约20万/年,管理岗位约18万/年。 2.提供博士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 3.可申请大兴校区周转住房。 4.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可落西城区集体户口。 5.协助办理子女入学相关事宜(在西城区建有北京建筑大学附属小学)。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2.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我校官网上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4.报名截止日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编:100044 网址: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010-61209188 联系人:谷老师
北京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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