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名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笔试《准考证》。 4.报名人员可于6月8日起上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8日-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采取分县分学科的方式确定。面试对象由直接入围面试对象和征集入围面试对象组成,确定原则如下: (1)直接入围面试对象。根据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该比例以下简称“入围人数比”)确定面试对象(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下同)。 (2)征集入围面试对象。当分学科的直接入围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从全省所有参加了本学科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该学科所有面试人数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 (3)核减与调整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当确定的分学科所有面试对象人数无法达到本学科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按入围人数比相应核减本学科已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本县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核定的招聘计划数、且在调整后所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可达到入围人数比的学科。当调整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设岗县。核定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重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21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报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报名人员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联系方式的,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面试时间定于6月25日-27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省教育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 3.当已确定的体检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时,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工作。志愿征集后,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