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笔试科目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只提供汉语试卷,全部要求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属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区外院校的鄂尔多斯市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鄂尔多斯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按隶属关系由旗区人社局、教育局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分专业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报考蒙古语授课的考生,必须使用蒙古语试讲,汉语授课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试讲;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各地所属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各地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各地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旗区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和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