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1.体检对象: ①依据设岗团场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岗位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若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若该岗位依次递补人员申报了调剂补录岗位,且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则只能作为调剂补录岗位拟聘对象参加体检。该岗位体检对象则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②已在2015年兵团面向疆内外师范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兵团中小学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招聘特岗教师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2.体检时间:8月9日下午18:00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领取体检表,8月10日至11日体检。 3.体检地点:8月9日下午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内或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4.参加体检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示 拟聘考生于8月12日16:30—18:30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与招聘单位见面,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8月13日-8月17日对拟聘人员在兵团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十一、培训和聘用 1.岗前培训。8月13日至8月22日,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兵团统一组织的全封闭式特岗教师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在培训期间违反相关培训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培训地点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和兵团教育信息网公布。 2.聘用。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兵团教育局、人社局签发《特岗教师报到证》,聘用人员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相关事项 1.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校园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动态。 2.特岗教师经培训及签订聘用合同后,即赴用人单位报到,请及早准备好生活用品。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991—2896283 技术咨询电话:0991—2650458 附件下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30日 05 版) 更多公考资讯敬请关注考德上公培官方微信:hunank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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