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和《兵团教育局 财务局 人事局 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15年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团场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兵团“特岗计划”招聘公告及岗位设置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教育局政务网(btjyj.xjbt.gov.cn)、兵团教育信息网(http://www.xjbtedu.cn)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须与所申报学段一致,学科相近或一致),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岁以下在新疆、兵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录用。 5.年龄在30岁以下,申请到兵团集中连片特困团场(第三、十四师)岗位的报名者学历可放宽到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限师范类)毕业生。 6.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且须具备用汉语和维(哈)语授课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报考人员须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标准:报名小学、初中双语教学岗位应分别达到(HSK)5、6级水平,报名小学、初中“汉语”学科岗位应分别达到(HSK)6、7级水平,或者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标准:小学和初中汉语课教师均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7.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法纪处分。 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8.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①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②近3年在兵团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③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