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招聘岗位的。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22: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3.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分辨率200DPI以上,翻拍无效)。 (1)往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教师资格证; ⑤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 ⑥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