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资格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二、享受的其他待遇 1、报考考生往返测试地点车旅费和住宿费,凭有效票据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报销; 2、提供周转宿舍一套; 3、招聘教师的学习、生活资助费另议。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0731-22979560(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371005 (炎陵县监察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2015年炎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一批)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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