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2014年暑期选调58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选调5名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现就此次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校选调教师人数、学科和职称岗位情况一览表(共63名)(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关爱学生,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岗位的,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3、不同学校报考要求: ⑴、一小、二小、六小: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满五年以上( 2009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⑵、散原中学: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五年以上( 2009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⑶、八小、二中: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工作三年以上(2011年9月1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含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八小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二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⑷、特教学校、民办学校选调教师的方案另行发布。 4、近三年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1、采取由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表一份:在修水教育网上下载(或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报名表,由本人填写(报考岗位限报一所学校的一门学科),并经所在编学校同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名时交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股审核。 ③证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正式参加教育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及近三年未受过党纪与政纪处分的证明。 ④县计生委出具的近三年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⑤近3年(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以发证日期为准)获县教育体育局及以上级别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奖证件及复印件,所有获奖证书在报名时一次性交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至12日(星期二);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良塘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45室)。 3、报名程序: ①资格审查: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项必须提供)进行资格审查。 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行报名登记。 ③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 报考小学岗位:考现行中小学教材,初中内容约占50%、小学内容约占50%,卷面分为100分。 报考中学岗位:考现行中学教材初中内容,以中考要求与范围出题,卷面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上午: 语文:9:00—11:30 其他学科:9:00—11:00 五、奖励加分办法 近三年内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获县教育局表彰的加1分,(指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近三年内参加部、省厅、市局、县局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1.5、1分;获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获县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0.3分。奖励加分一年中综合先进个人和赛课获奖分别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计入总分,不累积计算,并在笔试前公示。 六、公示及选调原则 1、公示:参加进城选调人员的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修水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违反有关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选调,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选调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的总分,按报考学校及学科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录用的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则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录用:①教龄长者优先,②职称高者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④年龄大者优先,⑤荣誉加分多的优先。 3、到新单位职称岗位级别聘任原则:(1)、现聘任职称岗位级别高者优先;(2)、教龄长者优先;(3)、学历高者优先;(4)、考分高者优先,(5)、奖励加分高者优先。 4、有关说明:按照现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具有较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报考较低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选调后按较低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兑现工资待遇。 选调到新单位的人员,续聘年限与该单位岗位设置年限一致。 附件: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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