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中小学教师 100 名,其中:高中教师 43 名;初中教师 10 名;小学教师 37 名;幼儿园教师 7 名;特殊教育教师 3 名。 二、招聘对象 1、 第一中学及分校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2、 职教中心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市直初级中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4、 市直及乡镇小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班主任除外)的应往届毕业生。 5、 朝鲜族中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朝鲜族民族语言,并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6、 朝鲜族小学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朝鲜族民族语言,并且专业对口(班主任除外)的应往届毕业生。 7、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8、 幼儿教育中心招聘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中师以上学历,并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规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旅游管理专业除外)。 5、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 6、 1979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7、服从分配。 四、招聘岗位 1、第一中学及分校 20 人:数学 2 人,英语 2 人,生物 2 人,地理 4 人,历史 2 人,政治 1 人,物理 3 人,化学 2 人,美术 1 人,体育 1 人。 2、职教中心 13 人:语文 1 人,数学 2 人,英语 1 人,微机 2 人,音乐 1 人,体育 1 人,美术 2 人,地理 1 人,政治 1 人,旅游管理 1 人。 3、初中教师 10 人:语文 2 人,数学 4 人,英语 2 人,物理 1 人,地理 1 人。 4、小学教师 32 人:班主任 23 人,英语 1 人,音乐 3 人,体育 3 人,美术 2 人。 5、朝鲜族中学 10 人:数学 1 人,英语 1 人,政治 1 人,物理 1 人,历史 1 人,地理 1 人,朝文 2 人,美术 1 人,体育 1 人。 6、朝鲜族小学 5 人:班主任 3 人,英语 1 人,美术 1 人。 7、特殊教育学校 3 人。 8、幼儿教育中心 7 人。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公示 、订立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 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 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8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8:30至11:00 下午14:00 至16:00 ; 2、报名地点:宁安市教育局; 3、报名时须本人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同底免冠 2 寸彩色近照 4 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所在学校提供的报名推荐表;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 1 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二) 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式考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小学班主任考试语文、数学一张试卷),满分为 100 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开招聘岗位 1 : 2 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试讲人选数量。 (三)试讲 采取仿真试讲的方式进行。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指定教材仿真试讲, 满分为 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用(报考朝中和朝小的考生须熟练运用朝鲜族民族语言试讲)。 试讲时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试讲成绩以零分计算;因缺席、迟到出现的空缺人选数额,按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按笔试成绩 60% 、试讲成绩 40% , 累加 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招聘岗位 1 : 1 的比例, 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五) 考察体检 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试讲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 员名单 ,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市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七) 订立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 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教育 主管部门持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办理相关 聘用 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后,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453-7683842 联 系 人:田春雨、刘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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