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教师不足的困难,经毕节市教育局和编办同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小学教师10人:其中:语文5人,数学2人,体育2人,音乐1人。 (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4年招聘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2014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处理、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实验学校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4年7月25日开始。咨询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0857-7113294 (二)报名时间 2014年8月6日到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洪山路157号,原毕节师范学校内),联系电话:0857-7113292、0857-7113294,联系人:张老师、段老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市实验学校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已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2.在职教师报考,必须出具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录用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七)报考比例要求 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取消或调整;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 2、地点:毕节市实验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要求: 小学教师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进行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第二次试教。以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六年内不能调动。 毕节市实验学校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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