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县高中教育发展步伐,根据镇远中学、文德民族中学缺编缺科情况,经县政府同意,镇远中学、文德民族中学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36名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把教师调入关,强化岗位管理,做到“人岗相适”,健全竞争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选调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人数公开、考试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选调出来。 三、选调工作组织形式 ㈠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㈡ 选调领导小组 组 长: 江 军 副组长: 姚晓漾 石隆贵 邓万能 龙步章 何 俊 成 员:阳南宁 吴光强 刘 美 镇远中学、文德民族高中教研处、教务处、政教处正副主任及相关老师 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远中学教研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公告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选调岗位及名额(共36名) 镇远中学: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1名、通用技术1名、化学1名、化学实验员1名、生物1名、生物实验员1名、政治1名、地理1名、历史1名、信息技术1名,共16名; 文德民族中学: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共20名。 五、选调对象和条件 ㈠选调对象 全县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 ㈡选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40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大不超过45周岁)。 4. 特岗教师具有所报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5. 在职教师同时具有6年及以上初中学科教学经历。 六、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试教、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㈠发布信息 通过镇远县门户网站、教育QQ群上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 ㈡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镇远中学教研处。联系电话:5724054 3.报名材料: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特岗教师普通话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选调学科此次不进行选调。 ㈢资格审查 1.镇远中学、文德民族中学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将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复审。 2.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发现顶考、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㈣试教 试教时间:2014年8月5日,地点:镇远中学。 上午8点整集中,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逾期不到作弃权处理。试教时间为25分钟,准备25分钟,其中信息技术、实验员、为操作。试教由镇远中学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同学科报考人员成绩(按小数点2位计算)出现并列的,则由选调领导小组重新组织试教。试教若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㈤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试教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㈥公示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试教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的人员名单,并在镇远县教育局网站及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㈧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调动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由学校考核(学校考核方案报局备案),考核达不到学校要求的退回原单位。特岗教师实行顶岗学习。 七、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中小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县中小学教师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5720954(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举报电话:0855—5722076(县纪委信访室) 0855—5725715(派出第五纪工委)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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