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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贵州省普安县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补充简章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7-25 09:31考德上教育V

根据《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方案》,我县引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5月29-30日到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意向性协议等具体的引进招聘工作,目前已经签订意向性协议37人(其中普安县第一中学人32,青山镇民族中学1人,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4人)。尚差缺19个职位,经县引进工作领导研究并请示县委、政府同意,继续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拟计划引进高中教育教师17名(其中:普安一中13名、青山民族中学4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

(二)职位:各引进职位详见附件1《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方式:

1、发布引进简章。

2、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引进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集中面试,择优聘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普通高中教师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在职、在编人员和委培生)。

2、特殊教育教 师招考对象为相应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在职、在编人员和委培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愿意在本县服务五年以上,且5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改行。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及面试

报名工作由“引进工作小组”负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有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2)非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3)资格审查:由“引进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

2、面试地点:普安县第一中学,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五、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按岗位招考计划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聘用资格,并不能顺延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引进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3、引进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

5、被引进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引进工作,对引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引进工作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八、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0859-7237576

监督电话:

普安县纪委第五纪工委0859-7235313

附件2:《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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