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 5.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有两学年以上实际任课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特教教师岗位限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幼儿师范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7.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首个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 在本县有两学年以上实际任课经历的人员须持任教学校有效证明原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现任学校负责人、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亲笔签名认可),实际任课经历年限计算至2014年7月1日。 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须提交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4年7月22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特教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28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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