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工作,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和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忠委办发〔2012〕90号)、《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范围 忠县城区所辖缺编学校。 二、遴选原则 遵循“总量控制、学段对口、岗位竞聘、公开竞争”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为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非城区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控制报考人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并将学校研究确定的报考人数计划于2014年7月17日12时前报教委人事科备案。 2.学段对口原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相同的岗位进行报考,即小学教职工限报小学岗位(含特殊教育学校),中学教职工限报中学岗位(含职教中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3.岗位竞聘原则。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时,遴选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报考职教中心岗位需一年后转评。 4.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岗位 具体遴选岗位见《2014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本县非城区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正式教职工。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报考,须本人申请,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4.在现单位工作三学年及以上。经上级组织同意支教、借调、上挂学习锻炼的,其工作年限视为本校任教年限。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6.报考中学岗位(含职教中心)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含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电工岗位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7.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报考职教中心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电工岗位须取得电工证。 8.现从事岗位(单位证明)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生活管理岗不受此项限制)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政府为乡镇学校定向培养的大学生到定向学校服务未满5周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遴选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54866082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工作岗位证明、现任教学校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遴选岗位。 1.笔试时间于2014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客观性命题,2B铅笔作答。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笔试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29日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相应递减该学科人员的遴选人数,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4日。面试人员于2014年8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教委人事科报到,未按时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方式为说课,主要考察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计算 由县教委、县人社局按面试成绩,分学校分学科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六)考察 县教委委托遴选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学校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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