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信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而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拟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达不到1:3的,将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和《报名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加分条件审核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2014年8月4日9:00—18:00向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新管委会二楼202室。 (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职学历学历认证原件(可以登录学信网自行认证)及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在职教师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参加面试人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缺口从应聘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4.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中,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实验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86199138 86198195 监督电话:86198123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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