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 1、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40%、专业知识按60%计算。 2、管理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按100分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结合资格复审情况,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说课等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后实施。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职位签订聘用合同。 2、相同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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