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人社、教育、卫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各类均考一科。 1、A类公共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综合写作等。 2、B类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等。 3、C类卫生医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计划招聘10(含10人)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A、B、C分类面试的办法,分别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A类公共管理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2、B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按招聘岗位从德城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一节课,写出一份完整教案,进行说课。 3、C类卫生医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 4、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B类、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 0534-2671798 教育局 0534-2100810 0534-2100809 卫计局 0534-2625198 监督电话:0534-2671826 此公告由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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