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2014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德上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4]30号)和《南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南人[2010]14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我县将公开招聘新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科目和名额 本次招考名额共7名。其中:高中地理教师2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初中政治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3名。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每名考生只能报考相应一个学科,不能兼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对象: 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幼师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及中师以上毕业生,且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相应的高中、初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2014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须持有广东省教育厅或汕头市教育局承认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相应普通话测试合格证;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考,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岗位情况及要求详见《南澳县201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在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考工作,南澳县纪委和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考过程。招考公告在汕头人社网、汕头教育信息网、南澳县政府网站、南澳县教育信息网、南澳县人社网、南澳县电视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本次招考按照录取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按考试成绩安排原则。本次招考以南澳县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招录、按考试成绩安排到属下的中学、公办幼儿园工作。具体为:南澳中学地理2名、化学1名,云澳中学政治1名,县第一幼儿园3名。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南澳县2014年招考教师报名表》和缴交相关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以报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 (3)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中师毕业生确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所毕业学校相关的录取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已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 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届时将提前公布通知考生,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不指定具体版本或考试参考用书。 2、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3、考试地点和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七、录取办法。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当入围末位考生出现考试成绩多人并列时,以考试内容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得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由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 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南澳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本次聘用的新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幼儿园教师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新教师由县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师的具体计划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新教师原则上必须工作满八年方可申请调出县外,同时必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县内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6805217。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南澳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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