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2014年春季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经本溪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核准, 凡2014年春季网报并通过现场确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于6月30日—7月11日(周六、日休息)到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本溪市教育局四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几点说明: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须携带身份证。代领须携带代领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身份证件。 2、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领取的还有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后补发必需材料,此表请交人事部门存于个人人事档案内。 3、认定初级中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与认定机构(县区教育局)联系,确定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 如有问题,请咨询:024-42811506 42855587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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