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每3年考核合格续签一次,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享受正式教师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55—6798771(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5—6748031、6748030(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5—6732715(县监察局) 0555—6748028(县教育局监审股) 六、其他 当涂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当涂教育局网(www.ahdtjy.net)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未尽事宜由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涂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涂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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