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颍上县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皖教师[2013]10号、省教育厅、人社厅皖教师[2011]9号文件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贯彻<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1〕1号),现就2014年度颍上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岗位设置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学历:具有国民教育幼儿师范中师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以学籍档案为准。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五)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缴费、采像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8日----8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颍上县第五中学(城北新区)。 3、提供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颍上县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二),下载此表并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否则取消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和确认: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5、缴费: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现场收取笔试费用9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现场采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缴费发票现场采像。 7、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登记,不按要求提交者责任自负。 8、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区域岗位(共六个区),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以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科目共2科,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两科总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在颍上县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1︰1.5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参加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颍上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2)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80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与考察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专业知识高者优先)。 (二)体检与考察内容。体检与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体检标准执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三)体检与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专业知识高者优先)。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颍上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设置组织考生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聘用任教。聘用人员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4412871(监察局) 4410709(人社局) 4432602(教育局) 附件: 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颍上县教育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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