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同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成绩。 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课方式进行,县环境监测站面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岗位、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公示期间有反映且经查证影响聘用或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岗位确定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类别,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具体招聘单位见附件7。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报到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查看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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