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公共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在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公文知识、国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两科连续考试,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三类笔试均实行涂卡机读阅卷方式进行阅卷。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 上午8 :30—9 :3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9 :40—11:10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或《教育基础知识》 或《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教育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1︰3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即时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教育岗位16-21、27-32,即初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及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卫生类岗位采取专业综合素质答辩或模拟临床诊断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三)考试总成绩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依次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试总成绩、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考察体检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即时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学前教育岗位(教育岗位31、32)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其他类别岗位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选岗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垦利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 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两次,递补两次后仍出现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进入拟聘用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附件:1、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教育岗位).xls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