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学科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10 日—7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其中: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的《教育学》和《心理学》为幼儿类教育学和心理学。 2、笔试内容。 明光职高教师岗位:《专业课》为报考学科对口高考大纲专业课内容;如报考学科对口高考不设考,则为报考学科高中教材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课》为幼师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 上午8:00-10:00《专业课》; 10:30-12:00《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地点在明光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于2014年7月20日由本人到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查分,申请查分时间1天(截止到2014年7月20日17:30)。查分结果如与原公布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笔试成绩计算:《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心理学》(占15%)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合成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面试方案中 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成绩的平均得分,成绩在完成面试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考察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择岗和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填报志愿择岗时间和地点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明光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8153630 附件一:明光市2014年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二:明光市2014年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