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241人)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241名,其中: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110名、幼儿教师78名。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除工勤身份人员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2、截止2014年6月17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14年7月31日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和相关学籍档案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6月17日-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原遵义县第一中学A区教学楼一楼(县城万寿广场对面)。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及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洪关苗族乡和平正仡佬族乡小学语文“双语教学”岗位(即职位代码B02和B04)的考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即6月17日前)参加“双语教学”资格审查组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由资格审查组出具相关“双语教学”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该岗位的报名,具体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咨询资格审查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附后。 (4)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县直相关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南白和龙坑镇相关学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后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 (2)报名工作人员(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