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人员统一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 3.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具体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市教育局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教育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黄老师 崇左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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