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教育发展改革推进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任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应届及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 各师范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师范类专业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 音乐、美术(艺术)、体育等专业性院校学科教学方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为各高中招聘以下学科教师:语文10人、数学12人、英语12人、物理5人、化学5人、生物5人、历史8人、地理8人、政治5人、体育3人、音乐3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 三、招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大荔县从教; 2. 持有教师资格证(已报考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6月份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复审),应聘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四、应聘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4月18日。 2. 报名地点:大荔县教育局人事股。 3. 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小二寸免冠近照4张、个人简历。 五、招录程序 报名人员,须经过资格初审、笔试(内容为高中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具体时间以及相关事项见大荔教育网(www.dljyw.com)。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中,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新任教师待遇和义务 1. 新任教师入职后,其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为新任教师优先提供公租房; 3. 实行新任教师服务期制度。所有新任教师须与教育局签署《就业协议》,并承诺服从组织安排,在我县从事高中教育工作至少8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 本公告由大荔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3-3266015 (宋老师) 大荔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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