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适应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展开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科研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主要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及科研工作,具体说明见附件。 2、招聘对象条件 教师岗位:除体育、艺术、小语种等个别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 科研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规定要求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大学招聘网http://hreva.shu.edu.cn:8088/,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可直接点击招聘的具体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考核 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由用人学院(部门)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相关学院或学科专家组成面试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等; 3.政审 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公示及录用 经校人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通过后办理后续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134659 66136209 上海大学招聘网:http://hreva.shu.edu.cn:8088/ 上海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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