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施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到乡镇幼儿园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体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对象 1、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2、中专(中师、职高)学历且为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二)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4月8日至1996年4月8日出生)。 6、其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6)不按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根据职位代码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习水教育科技网上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招考职位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计划予以调减,调减情况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2014年4月18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7个日内,按每个职位(职位代码)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并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习水教育科技网上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职位代码)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及以下的,其笔试成绩不低于本次招考笔试平均成绩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内,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习水教育科技网发布通知。 考生一定要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如果因考生未阅读通知和公告或者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面试及有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本人承担。 面试结束后,按每个职位(职位代码)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习水教育科技网上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职位代码)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考生本人(请各考生务必保障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取消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计划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在习水教育科技网网站发布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政审资料为: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空缺计划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应届毕业生在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学籍档案等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选岗,选岗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八、聘用审批 选岗工作结束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4年应届生的,截至2014年7月31日取得相应证件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852-2621990(县纪委第五纪工委) 0852-2520216(县教育局办公室) 十、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085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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