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学院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二类:一是专任教师(含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二是实验教师。具体情况详见招聘计划。 三、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学历、学位等相关要求。 1.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公办普通高校,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特殊学科、特别需要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实验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应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对于达到我校特聘教授、优秀带头人条件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的专家学者,以及业绩突出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其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本地户籍50周岁)以下; 3.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学、科研经历以及海外留学经历的应聘者优先。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详见教师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招聘信息公布后即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并注明应聘学院与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 (三)考核。学校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考核。对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应聘者的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对硕士增加笔试考核。 (四)报审。对通过考核人员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对公示无异议与体检合格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2.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协议,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87509391 附件: 1.2014年辽宁省大连民族学院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doc 2.相关引进待遇说明.doc 3.2014年辽宁省大连民族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大连民族学院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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