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营口市委党校及中共盖州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19名。其中,营口市委党校14名,盖州市委党校5名。具体计划详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含)至199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现专业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3日(含)至1995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2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2cm(含)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5月22日——6月14日在营口日报、营口电视台、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就业网、营口人事人才网、盖州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3日至6月14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营口市委党校人事科(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33号)。 3、联系电话和传真:0417-2993990 0417-2833692(传真)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下载,见附件)。其中,招聘职位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报名时在出具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件的同时,还需出具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考务费每人100元。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按照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报考专业命题论文。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命题论文占6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7日、28日到营口市委党校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