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17:00交至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3月25日前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2014年3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报考者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布。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综合测试费80元/人。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调减或取消的报考者,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将从网上退还本人综合测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