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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7名(其中,高中教师43名,幼儿教师6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以前,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要求见《岗位一览表》,且具有同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其中通用技术教师 20130510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科学教育,心理辅导教师 20130511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心理健康)幼儿教师学历要求为:县幼儿园、三八幼儿园、城关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乡镇基层幼儿教师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幼儿教育类或学前教育类、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户籍不限。 4、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5、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同时符合其它学历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6)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 四、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8日。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