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笔试考务费按100元缴纳。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9月27日17:30前的工作日内到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中学办公楼2楼)递交减免报名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和未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报名者除外),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10月6日至10月11日24:00前登录报名平台,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报考时的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准考证指定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可参考《教育基础知识指南》(2011年9月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 2.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三)政策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0月11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县级及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科。 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考试总成绩在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网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对拟考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招聘职位最后一名若总成绩并列相同,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也照此执行)。 列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17:30时前,在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在编在职人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对象将在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