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教师力量,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现就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阳光招考、科学招考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1、招聘岗位及计划:大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全额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共350名,各学科、专业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2、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成为大同市市直中小学在编公办教师。 3、依据招考标准、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可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户籍所在地、性别、婚否不限。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德端正,爱生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30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二)资格条件 1、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系指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 3、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往届生的毕业证书须在报名之前取得。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3、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的公办在编教师; 4、在校研究生不得以原学历报考;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从大同市人事局网站(www.dtrsrc.gov.cn)、大同教育信息网(www.dtedu.org)本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2、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报名人数不达竞争比例且急需紧缺的学科,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适当放宽竞争比例,在招考中采取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方式进行选拔。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两日后在中国大同政府门户网、大同市人事局网、大同教育信息网站公布。名单一经公布,考生不能改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和确认,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6日至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大同市人才市场(大同市惠民里小区33号楼4号商铺)。 3、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考生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并填写《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审查时一并上交; ②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人才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报到证的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录取资格。请考生坚持诚信报考,真实、准确填报各类信息。 五、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考察、确定岗位、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2、考试科目为:笔试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和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并以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考试和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和考生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在试前公告。 3、体检、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为选拔优秀人才,本次招聘试行“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考核、体检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在届时公布。 5、对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在中国大同政府门户网、大同市人事局网、大同教育信息网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6、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的入围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7、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在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在中国大同政府门户网(www.sxdt.gov.cn)、大同市人事局网站(www.dtrsrc.gov.cn)、大同教育信息网(www.dtedu.org)、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同时发布,由大同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2-5189161、0352-2087290 监督电话:0352-6034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