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入围骨干教师经考察合格,立即办理聘入进编手续,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6.工作消极怠慢,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7.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考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741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734-8576216 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管理站: 0734-8833026 本方案由招考办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