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与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宿松教育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层次同一学科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初选人员的切线原则与方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分配原则 1、根据学科计划,由县教育局在同一层次同一学科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并列,则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第2小点规定取舍)确定具体任教学校; 2、聘用人员在任教学校必须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县教育局鉴证;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县人社局批复后15日内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在操作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事宜 (一)面试和体检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二)本方案将在安徽省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社网、宿松县教育网发布。 (三)本方案由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宿松县2013年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分层次分学科计划表》 6、《2013年宿松县教师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