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皖教师[2011]9号)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度宿松县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者。 三、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在读的为第二学历,第一学历符合报考条件且已取得毕业证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但此类人员聘用后,须退学上岗); 3、现役军人; 4、县人社局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2013年我县招聘教师4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20人,幼儿园教师20人。 (二)招聘岗位设置中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三个层次,具体学科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7月29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实验小学幼儿园 3、报名时报考者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真实的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2013年宿松县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表格可从安徽省宿松教育网下载打印,也可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③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人员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若毕业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等证件,则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证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名称、是否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及能否按时毕业等,由系或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无效)和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这部分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②已就业者须提供报考者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必须如实填齐填全《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具体见《报名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所有证件和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自动取消参考资格、已被招聘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中学层次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持初中教师资格证报考的人员,只能招聘到初中学校任教);报考小学层次的,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育层次的,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小学层次的考生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对应的考试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若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无招聘计划的可自愿报考同层次相近学科,若教师资格证中未明确任教学科的,以毕业证中所学专业对应学科报考。 ③今年我县教师招聘计划分解到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分配,所有报名者在报名时均需填写《分配学校志愿表》(附件8),具体填写办法见《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④报名者在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每位报考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用90元。 (二)开考比例的确定 1、紧缺学科音乐、体育、美术和中学层次的历史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2:1的比例,其余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招聘计划。 2、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安徽省宿松教育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被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报考者,可在2013年8月3日下午6:0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的退还考试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8:30—11:30 其中: 8:3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 9:30—11:30考学科专业知识 8月7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分别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中小学、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设置10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得分的30%、学科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得分×30%+学科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1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安徽省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松县教育网查询。 5、加分事项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按政策规定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有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1、面试试题由县教育局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实施。 2、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①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5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根据各层次、学科岗位计划数,依照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8月15日前通过安徽省宿松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③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岗位如果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其面试成绩应达到同考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4、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安徽省宿松教育网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者的最终合成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宿松县人社网、宿松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切线原则与方法 1、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规定的比例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分层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按下列顺序取舍:①笔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③学历高的优先;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对已确定的初选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1、资格复审和考察围绕初选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审查其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若发现所承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招聘。 2、初选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13届毕业生不须提供)。(见附件7) 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3届毕业生不须提供)。(见附件6) ③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生档案(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初选者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取消聘用资格。另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 (七)体检 初选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