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技能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技能测试(09岗位美术编辑技能测试、10岗位医务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面试 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4、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工作地点在厦门,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4、招聘联系人:连妍、张友恭,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