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材料。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4)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2:1;比例不足2:1的,应按2:1的比例扣减相应岗位选调指标。 4、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调办法: 公开选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在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权重前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内容: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分别考相应层次的学科知识占1/3,高一层次学科的知识占1/3,教学实践知识占1/3。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 (1)由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考试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加分分数。核准后的加分分数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A、近三年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B、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C、受过刑事处罚的; D、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 4、确定选调对象 (1)分数合成:总分=笔试分数x60%+面试分数x40%+加分分数。 (2)确定选调对象: 分学校按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调人员。若总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及教龄长短顺序确定选调人员。选调人员确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 5、被选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工资一律进入同职称岗位最低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