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按岗位招录比例为1:1确定。 2、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 (一)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学校政审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必要时调阅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提供学籍档案材料。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十、拟录人员公示、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吕梁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报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办理聘用手续 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十一、待遇 列入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山西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吕梁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投诉电话:0358—2274212,2274213。 2、学校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