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25名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25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详见《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泾县教体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