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县人社、公安、教体等部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报名、考务等相关工作,县保密部门对涉及保密的环节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5102637 泾县教育体育局:0563-5023490 监督电话:泾县监察局:0563-5102721 泾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