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学院位于太原市新建路131号。60多年来,学院秉承“励学重行”校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国家培育了4万余名大中专毕业生。2004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了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2005年9月,学院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8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7月通过验收,确定我院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冶金与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工程、管理工程六个系及基础教学部。开设冶金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等28个专业,在校生7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60余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及其它副高职称79人。 为了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现公开招聘教师(含实践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人字【2008】118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8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引进“双师型”人才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加强招聘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的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具体抓好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聘组织过程严密、结果真实可靠,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近两年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国家统招、可以办理派遣手续的硕士毕业生。 3、教师岗位硕士要求所学专业和本科(二批以上)基本一致。 4、教师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岁以下;实践教学教师学历为本科以上,但要求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或高校教学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岁以下,实践动手能力强,如被录用,能办理调动手续方可。 5、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学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2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其中的12%用于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2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