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阜宁县南城区上海路168号二楼204、205室)。 联系人:韩老师、倪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716219、0515-897162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报考相对应的招聘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不对应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限报小学语文、数学、外语学科。 专升本毕业生不得报普通高中学科。专科毕业生限报对应的小学学科。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学科。现场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③《阜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④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⑥缴纳笔试费100元。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按照岗位招聘条件,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方可参加统一考试。所有招聘学科均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学科,接受报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1、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学科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2013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第5条规定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政审,并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要求放弃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笔试成绩相同的的按照附件2《2013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第5条规定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 3、组织选岗人员填写《岗位志愿表》,每人可在所报的学科中填报两个岗位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具体选岗办法详见附件2《2013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 4、依照岗位志愿和《2013年阜宁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选岗细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