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2013年计划招聘78名教师,原则上充实到缺编的学校任教。具体的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档案为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院校毕业生。其中报考乡镇中学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师范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二中、欧中、五中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县内在岗、县内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年龄放宽到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档案为准),学历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3、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专业要求: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所报考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对口;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和学历证上的所属专业是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音乐、美术)的可以报考语文科目,是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计算机)的可以报考数学科目。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必须具有衡东县户籍。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本县正式在编的教师;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③参与非法组织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政门户网、县教育信息网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3年7月7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教育局政工股209、210、212室 联系电话:0734-5227068、5235079、5235040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2013年衡东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是目前在岗的代课或聘用教师必须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复印件。 ②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③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将核减此科目的招考计划,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适当调剂到本次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其他科目,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