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只考专业知识(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国家新课程初中、高中相应科目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预录。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每个科目按个人总成绩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制线内的所有考生,当场公开按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预录时,如最后一名预录对象有并列名次,则相应增加预录计划;如有不愿选投学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资格;在最低控制线内,如果招聘科目计划未录满,空下的名额不再补录。 (六)体检。预录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予以淘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从最低控制线内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予报名情形的。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最低控制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预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情形的不予录取。 (九)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愿服从组织安排和不按时到岗上班的不予录用。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纠风室0734-5230801,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5236281,县编办检查监督组0734-5222341,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2860855,县教育局政工股0734-5227068、纪检监察室0734-5235061)。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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