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时间、地点 1.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考《教学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市第一中学。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2.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三个层次命题。其中高、初中层次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13个科目共计52个学科考试;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科目共计16个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三)政策性加分 1.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在规定网站上查阅)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及加分有关证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 2.办理时限 ⑴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7月15日至17日到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填报《曲靖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5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⑵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7月26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于7月27日至28日,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书面申请查分。 七、进入面试考生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2.对拟进入面试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7月28日)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教育局将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8月5日及以前)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考生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 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按实有人数组织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至进入面试考生全面结束。 3.面试地点:曲靖市第一中学。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5.有关事项 (1)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政策性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政策性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招聘学校党支部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学校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教育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招聘学校须与新招聘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曲靖市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构和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项具体工作务必按时、抓紧、抓实、抓细,确保今年的公开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0874-33301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4—3128031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曲靖市教育局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