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规定,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其中招聘常德经开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名,应往届毕业生20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30名) (一)常德经开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名
(二)应往届毕业生: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常德经开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名) ① 报考人员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② 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 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④ 计算机取得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其他继续教育取得合格证、等级证或结业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⑥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可放宽至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应往届毕业生(20名) ① 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 ② 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TEM4)。 ③ 计算机取得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④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⑤ 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